上诉中院怎么缴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4:19:22    

上诉中院的缴费方式如下:

预交诉讼费用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上诉费应当缴纳给法院,法院会提供相应的账号,当事方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缴纳。在转账时,一定要备注姓名以及案号,并保存好转账凭证。

现场缴纳:也可以直接去法院窗口缴纳诉讼费用。

缴费标准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缴纳期限:

上诉人在收到人民法院预交诉讼费用的通知后7日内仍未预交而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建议:

上诉人在递交上诉状时,务必按照法院的规定预交诉讼费用,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缴纳,以免影响上诉程序。

如果选择银行转账方式,务必在转账备注中注明姓名和案号,并妥善保存转账凭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