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书!事关全盟医保支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22:07:00    

兴安盟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告知书

全盟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深化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精细化管理工作,促进医疗保障基金合理使用,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医保发〔2025〕7号)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对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实行动态记分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适用于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的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相关人员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疗类、药学类、护理类、技术类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费用和医保结算审核的相关工作人员;二是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提供使用基金结算的医药服务的主要负责人(即药品经营许可证上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二、登记备案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按规定完成相关人员登记备案及动态维护相关人员登记备案状态。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医保相关人员代码、姓名、身份证号、医药机构名称及代码、医保区划、执业类型、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专业技术职务、登记备案状态、服务承诺等。登记备案状态包括:正常、暂停、终止。

三、记分标准及处理措施

(一)记分标准

对相关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负面情形的进行记分,分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四个档次,负重要责任、主要责任的多记分,负一般责任的少记分。

(二)处理措施

根据记分情形,医保经办机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包括谈话提醒、暂停医保支付资格、终止医保支付资格等。即一个自然年度内计分累计达到3分,由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谈话提醒,定期组织医保政策法规和医保知识学习培训;一个自然年度内计分达到9-11分,暂停医保支付资格;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终止医保支付资格。

四、记分修复及途径

(一)记分修复

相关人员提出记分修复申请的,经其所在定点医药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相关人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符合规定的可以采取减免记分、缩减暂停或终止期限等修复措施。

(二)修复途径

包括学习培训和现场参与医保政策宣传活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

五、相关要求

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完善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对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相关人员的管理要求,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组织相关人员通过签署承诺书等形式做出服务承诺,确保相关人员知晓并遵守服务承诺。相关人员被暂停或终止医保支付资格后,定点医药机构不得申报与其相关的医保结算费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救命钱”,兴安盟医疗保障局郑重提示:定点医药机构欺诈骗取医保基金是违法犯罪行为,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注意留存本人所在机构欺诈骗保证据,对认为有必要留存的资料进行记录、拍照、录音、备份,他人指令或要求销毁证据时要妥善安全保存相关证据、并尽快主动携证据向医保部门举报。切勿受人唆使为了蝇头小利参与欺诈骗保,切勿受人指使做出销毁篡改各类书证、影像、数据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来源:兴安盟医疗保障局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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