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楼空!赵丽颖索赔51万元
2025-04-03 08:48:00
河南经济报记者 赵显志 通讯员 胡守府 赵晓东
近日,新野县人民法院五星法庭利用一上午的时间成功调解同一原告的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其中,一案件被告当庭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案件被告与原告达成分期还款调解协议。两起案件的高效调解,既保障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为被告企业争取了还款时间,也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这两起案件的欠款时间均超过十年,欠款追讨较困难。2015年左右,原告因经营砖厂与多个合作对象签订砖材买卖合同,但货物交付后,许多货款未能追回。十年来,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企业经营因此受到严重影响。无奈之下,原告向新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形成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要求二被告支付欠款及利息。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发现这两起案件时间跨度长、双方矛盾尖锐。二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以经济困难为由互相推诿,还款意愿低。原告则因长期催收未果情绪激动,坚持要求一次性付清本金和利息。若简单判决,不仅执行周期长,还可能激化矛盾,影响企业经营发展。
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官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向二被告释明拒不还款的法律后果以及诚信做人、诚信经营、恪守契约精神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引导原告换位思考,适当放宽还款期限。经过十余次沟通,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为三方找到了最佳解决方案:一案件被告当庭支付欠款15000元,另一案件被告分期偿还剩余款项,原告放弃部分利息诉求。协议达成后,双方握手言和,十年积怨一朝化解。
这两起案件是新野县人民法院运用调解手段化解涉企纠纷的真实写照。通过柔性司法,既减轻了企业诉累,助力资金回笼,又为债务人争取了喘息空间,实现了“双赢”。未来,新野法院将继续把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通过“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式,为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大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