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怎么更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2:56:30    

更改民族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下是一些关键信息:

更改条件

公民民族成份可随父或随母,在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提供的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更改方法

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的书面申请及有关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要将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后,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持民宗局证明、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到派出所填写"户口变更申请表",申请更改。

具体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

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书面申请、户口簿、身份证、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县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等。

如果是单位职工,还需要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其他注意事项

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民族成份的,可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变更民族成份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20个工作日内经调查核实,所长提出意见,报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15个工作日内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并由主管领导审定。

建议:

在申请更改民族成份前,先咨询当地民族事务部门或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和所需材料。

准备齐全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更改过程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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