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伤情鉴定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14:05:15    

开具伤情鉴定的步骤如下:

报案与委托

发生伤害案件后,首先要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在受理案件后,会向公安机关提出鉴定需求,并出具鉴定委托书给受伤人员。

提出鉴定要求

伤者在得到委托书后,要亲自前往当地的法医门诊。

凭委托书向法医提出鉴定要求,法医受理委托后,会对伤者进行拍照和检查。

检查与鉴定

法医会对伤者进行详细的检查,以确定伤情。

对于仅有体表损伤的鉴定,法医一般会当即出具鉴定结果;对于有内伤的伤者,法医会要求伤者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确定内伤情况,并进行鉴定。

等待鉴定结果

在法医门诊进行完检查确诊完毕后,伤者需要等待法医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文书。

一般损伤情况下,鉴定结果会在三天以内出具;特殊或者复杂损伤情况下,会在七天以内出具;特别损伤则需要观察愈后情况,相应时间会有所延长。

领取鉴定文书

鉴定结果一般由公安机关自行到法医处领取,领取后公安机关会告知伤者鉴定结果。

如果是由社会机构出具的伤情鉴定书,伤者可以自行领取,但一般公安机关不会采信非公检法机关法医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复议

如果伤者对伤情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伤情告知后,向公安机关提出对伤情鉴定复议。

伤情鉴定的复议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只能复议一次。

建议:

伤者应确保及时报案,并严格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申请和后续程序。

如果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复议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