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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51:3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修正)》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
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1.非法采取强制治疗手段构成侵害人身自由权——秦智亮诉穆素英等侵犯人身自由权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对他人进行强制治疗,对他人的身体和精神产生影响,构成侵害人身自由权,行为人应对被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案号:(2002)海民初字第1704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
2.对人身进行长时间盘查并限制离开的行为构成侵害人身自由权——夏献法诉深圳市曼哈商业有限公司侵犯人身自由权、名誉权案
案例要旨:商场工作人员对消费者进行长时间盘问并要求脱衣进行检查,限制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自由权。
案号:(1996)深中法民终字第034号
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审判案例要览案例》
3.误把受害人当成精神病人并强行将其送进精神病院进行治疗的,应当承担非法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赔偿责任——吴某诉仇某、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侵害人身自由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和医疗机构误把受害人当成精神病人并强行将其送进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属于非法侵害人身自由权,受害人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来源:《侵权法司法解释实例释解》
1.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这种行为的违法必须以违背现行法律关于保护人身自由权的规定为标准,即以行为的不法为必要。侵害人身自由权的不法行为,须违反法律所规定的关于自然人人身自由权的保护、禁止拘禁限制自然人人身自由的禁令和行使自由和权利不得损害其他自然人合法自由和权利的限制。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可由不作为构成,例如对于在坑底矿工不将其引出矿坑,构成对自由权的侵害。
侵害人身自由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因侵害身体自由权和侵害思维自由权而不同。
侵害身体自由权包括以下五种:
(1)非法限制、拘禁自然人身体。非法限制自然人身体自由,甚至予以非法拘禁,为侵权行为。例如,本书第六章第一节典型案例中的倪某、王某在超级市场购物,被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在侵害了原告人格尊严的同时,也侵害了其人身自由权。
(2)非法妨害行动。利用被害人自身的羞耻、恐怖的观念,妨害其行动,也为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违法行为。如夺去入浴妇女的衣服,使其无法行动,构成侵害身体自由权。向债务人索债而将债务人扣为人质,错误地实施自助行为限制他人人身的,也是非法妨害行动的侵权行为。
(3)妨害公路通行。对于公路的一般使用为一种自由,不法加以妨害,即属自由的侵害,为非法行为。对于私路有相邻权、地役权等通行权人妨害其通行者,也认为构成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
(4)侵害通信自由。通信为自然人传达意思的手段,系自然人身体自由即行为自由的范畴,故侵害书信或通讯之秘密,系侵害自由权。
(5)非法进行强制医疗。未经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采取强制治疗手段,限制他人人身,例如强制进行精神病治疗,强制进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医疗措施,都是侵害人身自由的侵权行为。
侵害思维自由权主要包括以下两种违法行为:
(1)欺诈胁迫。欺诈是故意以使他人陷入错误为目的的行为;胁迫是故意以不当的目的和手段预告凶险而使人产生恐怖的行为。欺诈和胁迫,均妨碍、干涉、限制自然人正当的思维,使其陷人错误的观念,为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
(2)虚伪报告及恶意推荐。在一般情况下,对于因劝告、通知、介绍等所发生损害,不能认为是侵害自由权的违法行为。但是如果故意使人陷入错误而进行虚伪报告或恶意推荐者,是对思维自由权的侵害,为违法行为。
(摘自《人格权法》,杨立新著,法制出版社2015年出版)
2.对人身自由权的侵害和保护
对人身自由的保护,是我国各个法律部门的任务。因为法律的最高目的价值就是要维护个人的自由,我国《宪法》第37条第1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也明确将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规定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我国民法确定人身自由为一种人格权,主要是为在这种权利受到侵害时,采取民事赔偿的办法对受害人的损害提供救济。例如,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条第1款也采纳了人身自由权的提法,将其作为一种人格权来看待。在侵害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受害人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国家赔偿法》也规定,如果因为国家机关非法扣押公民的人身而侵害人身自由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强化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国家赔偿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在赔偿义务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这就采取了一种因果关系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实现对赔偿请求人更为有利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