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查找哪个单位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7:13:16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进行复查。具体步骤如下:

1. 确定原办理机关: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原办理机关可能是各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

2. 确定复查机关:

如果原办理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则向该级人民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

如果原办理机关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则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如果原办理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则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

3. 提交申请:可以通过走访、书信邮寄或网上信访平台等方式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复查申请。

4. 遵守时限:信访人需要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请求。

5. 复核:如果对复查意见仍然不服,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机关进行申请,并确保遵守相关时限和程序。需要进一步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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