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承担补充责任6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2:40:10    

在民法中,承担补充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公共场所或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则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监护人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教育机构的管理职责: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股东出资的补充责任:

股东转让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的,由受让人承担缴纳该出资的义务;受让人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金融机构的违法借贷责任:

违反法律规定的,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属于违法借贷,出资人收取的高额利差应充抵本金,出资人、金融机构与用资人因参与违法借贷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出资人未将资金交付给金融机构,而是依照金融机构的指定将资金直接转给用资人,金融机构给出资人出具存单或进帐单、对帐单或与出资人签定存款合同的,首先由用资人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金融机构对用资人不能偿还出资人本金及利息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

会计师事务所的虚假验资证明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对企业债务承担的补充责任。

这些情形涵盖了因不同主体的行为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补充责任旨在在不同责任主体之间合理分配风险,确保受害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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