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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17:39:58
雄安新区的住房补偿标准如下:
每个安置对象可获得50平方米的安置房。
每个安置对象可以以每平方米7000元的价格购买最多20平方米的安置房。
如果被安置对象不选择50平方米的房屋进行安置,则按每平方米7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补偿金自补偿合同签订并按时完成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
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搬迁房屋的,每套安置房以租赁形式提供车位和储藏室使用权。
政府对安置房物业费和电梯费给予50%的补贴,自安置房交付之日起计算,补贴5年。
被安置对象的安置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交易。
未被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户籍或原籍在本村且在本村居住满一年以上的独立宅基地,每个宅基地可按每平方米7000元认购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安置房。
每处宅基地给予20万元综合补偿,对安置对象宅基地上的房屋,按安置对象每人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扣除后,对剩余部分及房屋的附属物进行价格评估认定,依据认定结果确定补偿数额。
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合同并按时腾退房屋的,给予每处宅基地5万元补助及奖励。
这些补偿措施旨在确保被征收人的基本居住权益,并提供一定的购买选择和额外福利。建议被征收人在签订补偿合同前,仔细阅读并理解所有条款,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