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开庭要有多少人
2025-01-20 02:32:05
反诉是指在 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亦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是保障本诉被告人民事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反诉具有以下特点:
必须是本诉的被告。
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必须是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
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反诉的目的是为了抵消、动摇或吞并原诉,使原告败诉。反诉与本诉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依据和所体现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相同。反诉作为完整意义上的诉,独立地具有诉的要素,只是为了能在一次诉讼中将当事人之间的有关争议全面地、终局地予以解决,节约诉讼成本,避免同案不同判。
需要注意的是,提起反诉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如果反诉符合这些条件,法院可以将其与本诉合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