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查封异议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52:40    

查封异议是指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法院或其他执法机关采取的查封措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若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有权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十五日内审查,若理由成立,则裁定撤销或改正;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若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提出查封异议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提出异议的条件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

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提出异议的时限

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异议的处理

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异议的权利救济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查封异议应基于确实的证据和合法的理由,否则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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