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和社融双双向好
2025-04-13 22:44:00
有因行为是指 以给付原因为成立和有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原因不存在时,法律行为即不存在或不发生效力。通常的负担行为如买卖、互易、租赁等都是有因行为。
具体来说,有因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如买卖、赠予、债权债务的转移等,这些行为都需要有明确的给付原因才能成立和有效。
如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物权的行为,这些行为通常也需要有原因,例如基于合同或其他法律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票据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无因行为,即无论取得票据的方式是什么,持票人都享有票据上记载的权利,不受原因行为的制约。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有因行为还可以指寻衅滋事案件中的“事出有因”,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受害者无过错的“因”、受害者有小过错的“因”和受害者有主要过错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