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间公告丨4月18日这些公告有看头
2025-04-18 18:01:00
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如果没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免交、减交情形,则按非财产案件收取80元案件受理费。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根据案外人主张实体权利的标的物价值,按财产案件计收案件受理费。具体费用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案件受理费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标准计收,即按非财产案件收取80元案件受理费。
建议
明确案件性质:首先需要明确执行异议之诉是否涉及财产纠纷,这将直接影响诉讼费用的收费标准。
核实金额: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上述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
注意特殊情况:如果存在免交、减交的情形,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办理。
这些规定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但具体案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提起诉讼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法院以获取最准确的费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