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需要增加哪些罪名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58:40    

刑法在过去几年中已经增加了一些新的罪名,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打击新型犯罪行为。以下是一些新增的罪名: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为适应打击恐怖活动犯罪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新增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新罪名的规定。

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

修正案增加特殊职责人员性侵犯罪,对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人员,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不论未成年人是否同意,都应追究刑事责任。

妨害药品管理秩序犯罪:

将此前以假药论的情形以及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等单独规定为一类犯罪。规定: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增加药品监管渎职犯罪,进一步细化食品药品渎职犯罪情形,增强操作性和适用性。

“冒名顶替”犯罪: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危险作业犯罪:

将刑事处罚阶段适当前移,对具有导致严重后果发生的现实危险的,多发易发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形,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从事人类基因编辑、克隆胚胎犯罪:

严重危害国家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犯罪,非法处置外来入侵物种犯罪,以维护国家安全和生物安全,防范生物威胁。

载人超载超速罪:

对《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作了修改,增加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情形。

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假证罪: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代替考试罪: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罪: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涉嫌虚假诉讼罪。

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司法工作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泄露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媒体、网络平台等故意披露、报道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中不应当公开的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的规定处罚。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这些新增罪名反映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打击新型犯罪行为的决心,有助于填补法律漏洞,更精准地打击各类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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