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蒸在什么地方
2025-01-24 01:04:42
商家欺诈行为主要指在提供商品或服务过程中,采用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下是一些具体的欺诈行为: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通过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
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等方式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
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以其他价格欺诈行为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不标示或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
在馈赠物品或者服务标示价格(或价值)时,不如实标示。
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
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
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
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这些行为均属于商家欺诈,消费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