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有什么优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7:50:40    

伤残军人享有以下优先待遇:

交通优待

伤残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和国内民航客机,并享受票价优待。

残疾军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医疗优待

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三等伤残军人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伤口复发所需医疗费由当地民政部门解决;因病所需医疗费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酌情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参观游览公园、博物馆、名胜古迹享受优待。

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

伤残军人在与其他群众同等条件下,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分配住房的优先权。

工作安置

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由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或伤残保健金。继续在部队服役的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特等、一等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需要集中供养的,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供养;分散供养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并按照规定发给护理费。

二等、三等伤残军人,家居城镇的,由本人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家居农村的,其所在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疾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其他优待

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

残疾军人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这些优待措施体现了国家对伤残军人的关爱和尊重,旨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和尊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