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人员如何定罪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6:05:56    

传销人员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该罪名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具体定罪如下: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定义: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处罚

一般情况: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参与者

定义:仅作为传销活动的一般参与者,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能会被罚款。

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

定义:如果一个人同时组织、领导多个传销组织,且这些组织中的层级合计达到三级以上,可以将各个组织中发展的人数合并计算。

证据收集

言词证据: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中,如果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逐一收集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可以结合其他证据综合认定参与传销的人数、层级数等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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