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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23:51:16
我国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包括: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以及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但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但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国务院各部委、央行、审计署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可以制定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总结:
在我国,享有立法权的主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央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这些机关分别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系统中行使立法权,制定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