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诉讼时效是多少
2025-01-20 11:00:41
仲裁诉讼无效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仲裁协议不存在或无效。
仲裁协议以口头形式达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
仲裁协议由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
仲裁协议是在一方采用威胁恐吓手段下签订的。
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撤销理由,如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所依赖的证据被证实为虚假。
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关键证据。
仲裁员存在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
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权利。
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裁决在提起诉讼后被视为尚未生效。
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处理。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仲裁协议无法实现,如规定提交仲裁后不得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仲裁诉讼无效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仲裁协议的存在性、有效性及其内容,以及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仲裁和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