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仲裁诉讼无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9:21:40    

仲裁诉讼无效的原因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不存在或无效。

仲裁协议以口头形式达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

仲裁协议由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签订。

仲裁协议是在一方采用威胁恐吓手段下签订的。

仲裁裁决被撤销或无法执行

仲裁裁决存在法定的撤销理由,如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所依赖的证据被证实为虚假。

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关键证据。

仲裁员存在贪赃枉法等违法行为。

仲裁条款与诉讼条款共存

合同中同时约定了仲裁和诉讼权利。

特殊情形下仲裁裁决未生效

劳动争议案件中,仲裁裁决在提起诉讼后被视为尚未生效。

仲裁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处理。

其他无效情形

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仲裁协议无法实现,如规定提交仲裁后不得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仲裁诉讼无效的原因多种多样,涉及仲裁协议的存在性、有效性及其内容,以及仲裁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等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仲裁和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