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委怎么产生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44:03    

招标评委的产生方式如下:

一般招标项目

可以采取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委专家。这种方式下,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选择评委专家。

特殊招标项目

可以由招标人 直接确定评委专家。对于某些特殊招标项目,由于其专业要求较高或技术要求复杂,招标人可以直接从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挑选合适的专家。

特殊情况

若选定的评委专家与该项目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的公正性,或者评委专家因故不能出席,经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同意后,可以重新抽选。

若评委专家库不能提供相关专业专家,经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同意,招标人也可以直接确定专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这些专家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建议

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产生评委专家,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对于一般招标项目,随机抽取方式能够有效保证评委的公正性和随机性。

对于特殊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充分考虑项目的特殊性,直接确定合适的专家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在特殊情况下,如评委专家不能出席或存在利害关系,应及时重新抽选,以保证评标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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